所有参加征集活动的青年师生在提交作品之前,请认真阅读本协议。在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的前提下,参赛者将获得参选资格并可提交作品。作品一经上传,即表示作品原创作者同意发表该作品,同意并遵守本协议之约定。
一、参赛者承诺所提交作品主创人员真实无虚构,并确认拥有其作品的完整著作权,参赛作品个人或组织须承担该作品一切版权责任,组委会不承担任何因作品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商标权等著作权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因参赛短片版权存在纠纷或争议,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并收回已发放的奖项奖品。
二、参赛者承诺所提交作品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共道德准则。
三、如参选者违反以上任意一条约定,损害了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或违反了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共道德准则,由参选者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给主办方造成损失的,参选者应赔偿主办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且组委会有权终止本协议。
四、参赛者同意主办方与合作组织(由组委会指定)无偿在网站、手机视频等媒体及公众场所展示、展播,或用于公益宣传、艺术教育、文化交流等非商业性活动。若不同意参加展映或对展映有特别要求,需在提交参赛作品时与主办方沟通;参赛者选送作品一旦进入评选环节,即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
五、本协议为组委会与参选者之间关于版权事项的重要约定。参选者通过官方网站或者官方邮箱报名上传其作品,即视为已同意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并受其约束。
六、浏览征集活动官方网站所发布作品的网友,未经组委会书面许可,不得随意下载、使用他人作品或用于任何商业活动,否则,原作者及活动组委会均有权依法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七、参赛者上传参赛作品时,应如实填写参赛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否则如相关参赛权利受到影响,组委会不承担相应责任。
八、参赛者保证,组委会及合作组织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参选作品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无需向参赛者或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
九、因不可抗力事件、法律法规的的变更或相应国家机关的政策调整导致主办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的,以及因国家广电总局的要求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命令、通知等原因导致主办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的,不视为主办方违约,组委会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十、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主办方及参选者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一致时,任何一方可以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十一、本协议提前终止不影响此前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已经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
十二、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主办方会所有。